中国电力新闻网讯3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公布关于取消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知。与此同时,三部门还公布了关于取消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作出修订,删除原通知中的“暂时进口物资不纳入免税进口额度管理”及关于“上述进口物资均纳入免税进口额度统一管理”的规定。

2020-04-03 00:00:00 · 中国电力新闻网 阅读:304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3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公布关于取消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知。与此同时,三部门还公布了关于取消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作出修订,删除原通知中的“暂时进口物资不纳入免税进口额度管理”及关于“上述进口物资均纳入免税进口额度统一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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