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等6部门出台《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1、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对2018年的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0.32元/千瓦时补贴;   2、2018年5月31日前备案,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按0.1元/千

2018-09-18 00:00:00 · 浙江省发改委 阅读:245
  9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等6部门出台《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1、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对2018年的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0.32元/千瓦时补贴;   2、2018年5月31日前备案,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按0.1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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