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与交通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对辖区内尚未建设充电设施且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既有停车场进行梳理,有需求的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实施意见还要求,确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并规定燃油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位

2018-08-29 10:30:00 · 新华网 阅读:138
  记者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与交通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对辖区内尚未建设充电设施且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既有停车场进行梳理,有需求的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实施意见还要求,确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并规定燃油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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