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5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第一批降价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08-29 08:49:25 · 新能源李歌   阅读:104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5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第一批降价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5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第一批降价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要严格按照《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规定,做好电网清费工作,一是督促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二是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二)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

根据《关于核定区域电网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24号)和《关于调整宁东直流等专项工程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25号)核定的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将降低部分用于核减相关省份输配电价。

(三)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一是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逐步实现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二是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四)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将省级电网企业已核定的规划新增输配电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比例由平均75%降至70%,减少本监管周期定价成本,并相应降低输配电价。

二、执行时间

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研究提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实施。相应降低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水平。

(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价格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28日

比较两份文件:

一是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①变压器容量或②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③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按照实际最大需量缴纳”,是否是不需要申请核定需量,系统按照实际最大需量计算?是否还有最低40%变压器容量的最低消费?

举例说明:

用户A及用户B变压器容量均为4450kVA,年用电量约1500万千瓦时。

用户A、用户B典型日负荷曲线图

以东莞为例:容量23元/千伏安;需量32元/千瓦

用户A:

①按照变压器容量:

=4450*23=102350 元

②合同最大需量:

设合同申请需量为2000kW

=2000*32+(2400-2400*105%)*32*2=83200 元

设合同申请需量为2286kW

=2286*32=73152 元

③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2400*32=76800 元

用户B:

①按照变压器容量:

=4450*23=102350 元

②合同最大需量:

设合同申请需量为2800kW

=2800*32+(3300-2800*105%)*32*2=112640 元

设合同申请需量为3150kW

=3150*32=100800 元

③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3300*32=105600 元

容需平衡点:23/32=71.875%

即用户负荷最大值大于变压器容量的72%,按照变压器容量交纳基本电费最经济。

四、附录 各地执行情况。

1、四川,第一个出台明确 按照实际运行需量。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工业两部制电力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8〕407号)

发布日期:2018-08-23

信息来源:资源和环境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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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中明确“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和部门对大工业两部制电力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提出疑问,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各地在全国电价工作座谈会上所提建议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8〕937号)相关精神,进一步明确如下。

发改价格〔2018〕500号和我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32号)中明确大工业两部制电力用户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是通过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的重要措施之一。

按此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电力用户申请的最大需量核定值,不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中关于“电力用户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限制,基本电费按照申请的实际最大需量计算。

同时,为避免电力用户报装变压器容量过大,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电网企业应与用户认真研究用电容量,通过合同进行约定。请电网企业认真执行上述电价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电价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企业电费负担。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电价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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