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有所得是天经地义,辛苦劳作的农民工想快点拿到的自己薪资也是合情合理,但是有人却利用弱势群体,打着维权的幌子来索要利益。

2018-08-17 10:20:03 · 橙电网 阅读:3318
劳有所得是天经地义,辛苦劳作的农民工想快点拿到的自己薪资也是合情合理,但是有人却利用弱势群体,打着维权的幌子来索要利益。

劳有所得是天经地义,辛苦劳作的农民工想快点拿到的自己薪资也是合情合理,但是有人却利用弱势群体,打着维权的幌子来索要利益。这种恶意讨薪、变相敲诈的行为在工程行业屡见不鲜,成了社会的诟病,这不仅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还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杜绝这种情况发生还是一个难题,因此,必须有积极的探讨和合理的应对措施。

 

拖欠现象为何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层出不断?

多年来,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的确是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从工程企业来看,这也是有苦难言。一是部分业主存在建设资金不足,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所以导致工程施工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是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在行业激烈竞争的形势下低价中标或垫资施工等原因,导致经济效益无法得到保障;三是屡禁不止的多层分包,由于分包计量需各层业主方认可,一旦有变更签证要较长的洽谈时间,所以结算手续等问题变得愈加复杂,导致中期支付时间过长;四是行业的拖欠风气让某些企业不能按合同履行条约被处罚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等;种种原因都有可能导致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

弱势群体权益被重视,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在讨薪之路大规模集体上访、围堵政府部门大门、堵路,甚至打砸、爬塔吊、跳楼等等现象不一而足,引起了社会的舆论和国家的重视。国家逐年颁发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逐一颁布,规定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免争议支付。这完全破坏了合同的相对性这一基本属性,而现实中农民工却因为缺少法律维权意识,所以在客观上促使不法分子有机可图。个别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

据媒体报道,金华市婺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铁路公安机关的全力协助下,成功识破并制止了一起利用向民工工资“灌水”的恶意讨薪上访事件。据了解,四川人杨某是个劳务工包工头,2017年,他承包了金华市中铁电气火车西站项目上的部分劳务工程。2018年2月5日凌晨四点,陈某带着40多位“讨薪”民工,来到市政府大门静坐,讨要其在火车西站项目上的工程款。虽经过市信访局调解,但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在与中铁电气火车西站项目部和泸州永康劳务公司结算工程款时,杨某始终拒绝单位在原有工程款59万元基础上主动增加10万元的调解协议,同时非常强势地提出以施工期中有两个月天气原因造成误工为由,要求在原59万基础上另行增加88万款项的无理要求。期间,杨某还扬言要以建设单位拒付农民工工资为由,采取极端手段维护其所谓正当权益,要造成恶劣影响。

无独有偶,据知情人士透露,近日湛江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包工头胡某涉嫌利用农民工恶意讨薪来敲诈某工程公司。据了解,2018年7月,胡某带领施工人员到劳动局、施工项目部、供电局集体上访,声称某工程公司拖欠工资。由于该公司存在特殊情况无法支付工程余款约148万元,便主动和胡某协商,但没想到胡某态度并不友好,还要求增补工程款约200多万元,而且企图一次性拿到更多的款项,并计划叫更多人聚众闹事。这不免让人认为,胡某有预谋地利用农民工恶意讨薪来达到索要剩余工程款甚至更多非法利益的目的。

除此之外,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2017年12月30日下午,宁波一包工头黄某因与施工单位在工程款结算上发生争议,就想以“跳塔”来威胁单位,结果被公安部门依法对黄某进行了治安拘留。2017年3月,湖北省枣阳市包工头彭某伙同农民工张某等人伪造了工资欠条,并安排张某等10人到枣阳市人社局上访告状,意在通过向政府部门施压,假借“农民工讨薪”索要剩余工程款。2015年11月,江苏邳州警方通报一起包工头唆使农民工讨要工程款案;包工头朱某等人雇佣农民工多次到政府机关打横幅、堵大门,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

无奈的是,“恶意讨薪”成功率较高,只要农民工讨薪,无论责任在谁,在各种压力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马上出钱息事宁人。所以有不法分子在与承包商因为工期、资金、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原因产生矛盾时,“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频频制造事端,敲诈勒索出资方,一旦达不到目的,便把事态扩大,导致有些企业损失严重甚至破产。

回归理性,对“恶意讨薪”说不。

“恶意欠薪”无形中激发了社会矛盾,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稳定,而“恶意讨薪”则无形中加剧了原有矛盾,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农民工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不要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要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遇到纠纷,应当寻求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被他人煽动“恶意讨薪”而做出爬楼、堵路等过激的违法行为。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工程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加强内部监控,做好合同管理、规范管理和程序管理;做好根据成本投标,根据工程中标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达到其他目的,制造群体事件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保留证据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也希望有关监管部门也进一步加强管理,对恶意欠薪企业和不法讨薪份子的行为进行打击,防止恶意讨薪事件的蔓延。另一方面,利用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维系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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