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治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目录销售电价平均降幅9%以上,相关用户每年可节约电费支出6.5亿元以上。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后自治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含同价后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销售电价和对应的输配电价,在现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336元

2018-08-15 00:00:00 · 中国电力新闻网 阅读:273
   8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治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目录销售电价平均降幅9%以上,相关用户每年可节约电费支出6.5亿元以上。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后自治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含同价后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销售电价和对应的输配电价,在现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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