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文的发布,标志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建设进入导入期。本文探讨其特点和机遇予以分析,共同行参考

2018-08-03 00:00:00 · 中国电池联盟网   阅读:285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文的发布,标志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建设进入导入期。本文探讨其特点和机遇予以分析,共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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