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王寅浩)7月3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公告称,延续此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工信部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8月1日起,将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管理办法》明确,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

2018-07-04 00:00:00 · 北京商报 阅读:141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王寅浩)7月3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公告称,延续此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工信部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8月1日起,将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管理办法》明确,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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