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7月3日发布公告,为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 第35号 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2018-07-03 18:46:22 · 中证网   阅读:291
工信部网站7月3日发布公告,为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 第35号 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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