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向田某购买了一套40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事后以发电量未达到峰值为由拒付剩余货款,被诉至法院。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合同中40千瓦光伏发电系统是对组件型号和数量的综合约定,并非对实际发电量的约定,田某不构成违约,遂判决吴某向田某支付尾款152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2018-06-13 10:19:00 · 世纪新能源网 阅读:587
吴某向田某购买了一套40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事后以发电量未达到峰值为由拒付剩余货款,被诉至法院。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合同中40千瓦光伏发电系统是对组件型号和数量的综合约定,并非对实际发电量的约定,田某不构成违约,遂判决吴某向田某支付尾款152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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