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促进全市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根据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范围,包括海西州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共计3.5万亩,土地性质为国有未利用荒漠化土地,均无偿划拨

2018-02-24 10:55:00 · 世纪新能源网 阅读:25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促进全市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根据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范围,包括海西州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共计3.5万亩,土地性质为国有未利用荒漠化土地,均无偿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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