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热电2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山西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双方协商,山西新能源可以于过渡期向转让方支付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现的未分配利润,该分配利润为5,362.88万元,双方同意该分配利润抵减转让股权对价,即上市公司应就本次股转向铝电公司支付的对价为28,968.78(34331.66-5362.88)万元

2018-01-03 09:11:00 · 中国证券报 阅读:197
东方热电2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山西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双方协商,山西新能源可以于过渡期向转让方支付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现的未分配利润,该分配利润为5,362.88万元,双方同意该分配利润抵减转让股权对价,即上市公司应就本次股转向铝电公司支付的对价为28,968.78(34331.66-536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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