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市发展改革局、扶贫办,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下达我省的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50万千瓦新增建设规模指标,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相关要求,经组织对上报的光伏扶贫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粤电韶关发电厂灰场光伏扶贫电站等10个项目为我省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总建设规模约49.9万千瓦(项目具体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12-26 10:17:00 · 广东发改委 阅读:174
韶关、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市发展改革局、扶贫办,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下达我省的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50万千瓦新增建设规模指标,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相关要求,经组织对上报的光伏扶贫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粤电韶关发电厂灰场光伏扶贫电站等10个项目为我省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总建设规模约49.9万千瓦(项目具体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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