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拨付我市第一至四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6年四季度和2017年一季度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东府办复〔2017〕35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6年四季度和2017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本次资金为第一批(第5、6期)、第二批(第3、4期)、第三批企业(第2、3期)、第三批个人(第1、2、3期)、第四批(第1期)共12549312.74元(具体见附表),其中:企业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0646878.07元,个人项目专项补助

2017-12-01 11:22:00 ·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167
各有关项目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拨付我市第一至四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6年四季度和2017年一季度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东府办复〔2017〕35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6年四季度和2017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本次资金为第一批(第5、6期)、第二批(第3、4期)、第三批企业(第2、3期)、第三批个人(第1、2、3期)、第四批(第1期)共12549312.74元(具体见附表),其中:企业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0646878.07元,个人项目专项补助
各有关项目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拨付我市第一至四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6年四季度和2017年一季度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东府办复〔2017〕35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6年四季度和2017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本次资金为第一批(第5、6期)、第二批(第3、4期)、第三批企业(第2、3期)、第三批个人(第1、2、3期)、第四批(第1期)共12549312.74元(具体见附表),其中:企业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0646878.07元,个人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902434.67元。请你们加强项目运行监测及数据信息收集,配合做好专项资金后续跟踪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四季度和2017年一季度东莞市第一至四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汇总表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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