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桂能新能〔2018〕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米,渔光互补项目(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严禁在农用地上挖塘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原文件如下: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

2018-07-02 19:48:12 · 世纪新能源网 阅读:423
 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桂能新能〔2018〕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米,渔光互补项目(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严禁在农用地上挖塘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原文件如下: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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