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4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抽查了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2个省、直辖市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膜式燃气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6968-2011《膜式燃气表》等标准的要求,对膜式燃气表产品的防逆装置、计数器、压力损失、示值误差、过载流量、密封性、计量稳定性、转换误差、电源欠压提示功能、断电保护功能、误操作提示、控制功能、IC卡交易完成提示、控制阀密封性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2018-01-09 08:44:07 · 中国仪表网 阅读:454
  2017年第4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抽查了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2个省、直辖市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膜式燃气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6968-2011《膜式燃气表》等标准的要求,对膜式燃气表产品的防逆装置、计数器、压力损失、示值误差、过载流量、密封性、计量稳定性、转换误差、电源欠压提示功能、断电保护功能、误操作提示、控制功能、IC卡交易完成提示、控制阀密封性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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