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经新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8〕752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调整我区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我区现行销售电价中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降至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2018-08-13 10:40: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阅读:265
  2018年8月10日,经新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8〕752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调整我区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我区现行销售电价中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降至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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